| 1、负责宣传和执行统计法规,完成市统计局下达的各项专业统计任务.
2、负责制定全区各项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综合协调管理全区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依照国家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4、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提供咨询建议。考核市下达和区各部门社会经济发展指标.
5、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牵头组织区级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编写各种普查资料、专题分析,负责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工作.
6、负责统计单位的依法登记和审验工作.
7、负责全区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8、建立和管理区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组织统计信息交流.
9、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