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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第二次 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02 09:50:4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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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普办字[2008]10

                            

                                                          

南京市鼓楼区第二次

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市鼓楼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经济普查清查的规定,为做好全区单位清查工作,确保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目的

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及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全部的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及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清查的内容

1、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调查确定区域范围内各种单位的具体属性。

2、调查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实际经营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注册经济类型、注册登记号(纳税登记号)、主要业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

3、调查登记《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内容包括个体经营商号名称、户主姓名、经营类别、营业执照申领、从业人员、全年预计营业额及生产和经营场所营业面积情况等。

四、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由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提供单位资料,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清查。

区经普办根据市反馈资料和部门提供资料整理形成清查底册,并按照地址等信息分解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辖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由于建筑业经营的特殊性,清查登记根据其企业注册地(或总部所在地)进行。

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实行双重在地进行清查登记,即多产业法人所在地除了需要清查填报法人全部资料外,还要组织清查登记该法人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资料,归属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同时接受所在地组织的清查并登记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五、清查使用的标准

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

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08930,时期数据为2008112008930数据。

六、清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从20089月初开始,至200812月上旬结束。1110日前加载完成清查数据,1210日前确认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1、划分普查区(93前完成)

按照国家《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要求完成普查区划分,编码和绘图。如果普查区的区域范围大,单位数量多,可以在普查区内再细划分若干清查区域,以利于普查员操作。

2、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明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具体工作职责(93前完成)

按照《关于选调鼓楼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通知》要求选调、配备、培训街道和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正式清查前,街道普查办应指导社区根据区域范围和界线划分普查责任区,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是写字楼、商住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并要求按地形和道路情况,组织制定具体的调查路线和工作步骤。

3、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912前完成)

由区、街两级分层次组织培训。

区普查办在市清查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街道普查指导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为:单位的界定、清查表的填报、清查表的审核、主营业务活动的填写及行业编码、主要业务问题的处理办法、清查组织规范化管理要求等。

街道普查办在市、区两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普查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为:单位的界定、清查表的填报、清查表的审核、主营业务活动的填写要求、主要业务问题的处理办法、清查表管理流程、普查员入户须知等。

清查数据处理程序培训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开展。

4、进行“地毯式”清查(9121015

区、街普查办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制定的调查路线对普查小区的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清查入户时,须持有普查办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向调查对象发放《经济普查法律事务告知书》,自我介绍,说明来意。通过询问并按照《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中的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表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在清查过程中,除了对照清查底册以外,凡物业公司能提供驻区(楼)单位名单的,必须以此为据逐家清查,否则需要有目的挨户清查(此条将列入考核)。

5、对清查资料进行审核、编码与整理(9121015

街道普查办必须及时组织对登记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是单位的界定是否正确、法人与产业活动清查表是否匹配、经营活动填写是否规范、主要经济指标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合。对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全年预计营业额也要认真分析、研究,对同行业、相近地区、规模相当的个体经营户如果出现从业人员、全年预计营业额相差较大需要进一步核实。审核可以按普查员互审、普查指导员复审、街道普查办会审等方式进行。

为了保证清查单位组织机构临时代码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准确与规范,其代码编制必须由街道普查办安排专业统计人员进行。

法人与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资料的整理在街道进行,整理后资料分类排列方式:

1)单产业法人单位的清查表;

2)多产业法人单位清查表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3)法人单位不在本街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

个体经营户清查资料按街道行政区所属各普查区的行政区划代码顺序进行分类并按其清查顺序号进行排列。

6、数据处理,形成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名录库资料(9301110

本次清查数据处理分成三个步骤进行。

1)街道完成清查数据录入、审核、剔重和上报(1025日前

街道普查办以单机版形式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剔重和汇总处理,并将修正后的清查数据上报区县普查办。

2)市、区分级审核、剔重和汇总(118日前

区级普查办合并街道清查资料,进行审核和单位排重,将审核有关问题反馈街道普查办核实、修正,同时对区内重复单位进行剔重,于1029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市经普办对区报送的清查资料进行审核和单位排重,将审核有关问题反馈区普查办组织核实修正,同时对市内重复单位进行剔重,并将剔重后的清查库于113日前反馈给区普查办。

区普查办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修改后于116日前将修正后的清查库第二次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区第二次报送的清查资料进行审核和单位排重,将审核有关问题反馈区普查办组织核实修正,同时对市内重复单位进行剔重,并将剔重后的清查库于118日前反馈给区普查办。

3)区普查办通过浏览江苏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的相关数据处理系统于1110日前加载修正后的数据,实施省、市、县三级同时在线比对、查询、审核、确认、汇总等工作。

清查资料数据处理须按整理后的资料分类顺序依次进行,确保资料完整与匹配。

7、比对部门数据(11101122

清查数据与部门资料进行比对是确保清查质量、提高普查信誉必须实施的重要步骤,在街道普查办全面完成清查底册填报基础上,以市、区两级普查办为主进行操作。必须比对的部门资料有:

1)税务部门掌握的各类正常经营户纳税单位名录资料。

2)编办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和由其管理人员编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法人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名录资料。

3)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

8、进行单位查遗补漏(11101130

完成与部门资料比对后,区普查办结合清查底册资料对单位比对结果清单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匹配单位资料为线索组织街道、社区进行查遗补漏。同时向提供资料部门机构反馈不匹配单位资料,要求其帮助协查。

9、开展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1210前)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单位清查工作的始终,区、街普查办在清查数据上报后,必须尽快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是对抽查地单位清查工作的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普查区划分资料、清查登记资料和核查单位资料等各种清查工作原始资料。抽查验收的重点是深入其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地区、城乡结合部、相邻街道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街道普查办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组织自查,每个街道至少要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保证被抽社区的单位数量不低于该街道单位总数的5%

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时,要对被抽中的社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抽查完成后每个社区要填写一份单位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以计算抽查地区的数据质量。对数据质量抽查结果不达标的地区要限期整改,直到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⑴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⑵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10、修正清查单位名录库(1210前)

根据查遗补漏情况和质量抽查结果,区普查办应立即进行修正清查名录库资料工作,集中实施对全部单位资料进行排重、法人与所属产业单位之间、清查指标之间的匹配性审核、行业类别等重要分类指标规范性审核。

11、组织各专业部门对本专业清查单位进行审核(11         10日至1130

在清查单位名录库基本形成之后,按照正常统计划分将清查资料分解为各专业库,发给相应专业进行审核,尤其要审核行业界定、涉及划分标准的有关指标。各专业提出审核结果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递交区普查办核实、协调和组织处理。

12、形成正式的清查名录库(1210

经过区、街两级审核修改、查遗补漏和各专业对口审核、确认,完善单位名录资料,形成正式的清查名录库。

七、确认上报单位清查数据1210

清查的基层数据确认和汇总表、综合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要经当地普查办领导审核、签字,逐级上报。

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须由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签字认可,随清查结果一并上报上级普查办。

 八、部分系统、市直报单位的清查

根据市经普清查方案,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对部分系统核心单位和市日常直报单位采取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专业组直接组织清查办法,具体名单和办法另行下达。

 

 

 

 

 

 

 

     

 

 

鼓楼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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