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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2 09:31:3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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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统计法规定了统计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规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统计的基本任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
3、统计调查对象及其法定义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满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4、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全部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主要有: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5、统计管理体制。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设立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6、国家统计调查。国家统计调查,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计划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经常性的、一般性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7、部门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包括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8、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编制。其中,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本部门领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9、地方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是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报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10、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11、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是在一个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12、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保护。属于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13、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秘密资料的保护。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4、统计调查方法。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15、周期性普查制度。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国家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担负。
16、统计执法机关。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做斗争。
17、民间统计调查的基本法律规范。禁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是指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等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国内调查机构接受境外的组织、个人及涉外机构的委托、资助或以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各种社会调查活动。
19、国家统计调查证。《国家统计调查证》是全国统计系统的调查人员在执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专用证件。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活动时,应当主动向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出示《国家统计调查证书》。
20、最终消费。指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支出。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21、居民消费。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由住房服务和付酬的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22、政府消费。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货物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23、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指接受过国家、集体或个人有组织地举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掌握了某一项专门技术的劳动力。对虽没参加专门的学习,但得到多技术人员专门指导的劳动力,如果确实掌握某一专门技术,并以此作为主要谋生手段,也作为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统计。
24、工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范围:(1)本年生产成品价值;(2)对外加工费收入;(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25、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26、工业销售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27、工业产品销售率。是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与同期现价工业总产值的比率。它是反映工业产品生产已实现销售的程度,是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程度的重要分析指标。其计算公式为:工业产品销售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100%。
28、工业产品销售利润。
29、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在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工业生产最终成果。它反映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劳动投入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其计算公式为: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报告期工业增加值/报告期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数。
30、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指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次数,它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式中,没、全部流动资金平均余额为月初、月末全部流动资产占用额之和处以2。
31、成本费用利润率。指企业全部生产投入与实现利润的对比关系,反映工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及费用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反映企业降低成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其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用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32、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金总额*100%
33、工业企业能源购进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购进的用于本企业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生产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方面的自用量视同购入量统计。不包括企业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
33、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各种能源消费量的总和,包括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和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34、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工艺过程中消费的各种能源。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和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即各基本生产车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和专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提供一定条件的辅助生产系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
35、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除生产用能源以外的其他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所消费的能源,以及企业附属的文教、卫生、福利设施如学校、医院、食堂、幼儿园等消费的能源。不包括企业内非工业生产二级法人单位如农场、建筑公司、运输公司等消费的能源。
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按照管理渠道可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
37、基本建设投资。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范围为总投资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
38、更新改造投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其范围为总投资为5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单位(或项目)。
39、房地产开发投资。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方面法人单位实际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通路、给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40、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独立工程。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企、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原值)3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41、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的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42、改建。指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没有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产民用等),或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种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也应作为改建。
43、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划分。是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或计划总投资,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划分的建设项目类型。建设项目总规模或计划总投资划分标准原则上应以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为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条件均不具备的,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
44、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始建设的时间,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确。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
45、全部建成投产时间。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46、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的项目。凡是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建设项目,不论施工时间长短,均作为施工项目统计。施工项目个数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规模,与同期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个数相比,可以从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不同性质,施工项目分为本年施工项目,本年收尾项目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项目。
47、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其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48、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一般又设计文件规定的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基建项目是编制和执行基本建设计划、进行工程管理和填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的基层单位。
49、更新改造项目。是指批准的具有独立设计文件(或项目建议书)的更新改造工程,或更新改造计划方案中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更新改造项目是根据独立设计文件或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确定的,大致相当于基本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更新改造统计的基层填报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更新改造项目。一个时期施工和建成投产的更新改造项目个数,可反映更新改造的规模和更新改造的成果。
50、计划总投资。指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按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1)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2)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3)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51、实际需要总投资。指在累计完成投资额已超过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按照总体设计规定内的内容全部建成所需要的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填上报计划总投资或年内施工的各项工程全部建成投产计划需要的投资。用公式表示为:
实际需要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建完设计规定工程内容尚需投资
52、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53、本年计划投资。指经有权机关、单位批准或同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本年资金来源。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54、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2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支出、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55、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56、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改造和购置投资的境外资金。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及外商其他投资,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57、自筹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58、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该指标是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价值指标,也是反映建设进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指标。
59、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指在自开始建设以来至本年底已经累计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它是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中开始发挥效益的部分,是反映整个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成果的指标。
60、新增生产能力。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该指标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指标。也是考核投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61、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62、本年施工规模。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或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施工规模逐一列出。本年施工规模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在报告期以前开工并已投产的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不应计算在内。
63、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房屋施工面积中。
64、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经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65、本年竣工房屋价值。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包括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和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
66、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开发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应分摊计入投资的各种费用。房屋开发投资包括商品房屋开发投资和各种非商品房屋开发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的统代建房屋、拆迁还建房屋以及各种公益性及配套性房屋及建筑物。
67、商品房屋建设投资额。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开发建设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工程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完成的投资额(含拆迁、拆迁还建用房)。
68、商品住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69、土地开发投资额。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资,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也称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资。一般指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在旧城区(老区拆迁)的开发中,如果有统一的规划,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的前期工程,有场地平整,原有建筑物拆除,供水供电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计算。未进行开发工程、只进行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不作为土地开发投资统计。土地开发投资额在房屋用途分组中能分摊的部分就分摊,不能分摊的全部计入其他。
70、实际销售房屋面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定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定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71、预售房屋面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定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报告期预售又在报告期转正式或协议销售的商品房屋的面积应列入实际销售面积,同时统计销售收入。
72、空置房屋面积。指报告期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73、商品房屋实际销售。指报告期内出售房屋的总收入(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实际销售房屋面积同口径,包括正式交付的商品房屋在建设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的款项及结算尾款和拖欠款。不包括未交付的商品房所预收的款项。收取的外汇按当时外汇调节市场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商品房是跨年完成的,应包括以前年度所收的定金及预收款。
74、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
75、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装修装饰产值。包括装修、装饰两部分产值。
装修产值。是指对新造房屋及构筑物经过施工活动后,达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且完全具备使用条件,其施工活动中的地面、天棚、内外墙面、门窗、非承重的隔墙和保温等。
76、装饰产值。是指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活动后,主题工程已完,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交付给建设单位,需进行二次施工后才能达到使用条件所完成的产值;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在不改变原有建设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而进行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77、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
78、竣工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所形成的成品的价值。竣工产值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竣工产值包括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79、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设备等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算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80、自有机械设备净值。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期末拖欠工程款。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该指标根据会计科目“应收帐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填列。
竣工拖欠。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
81、运输业增加值。是指运输业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运输服务,即把产品由生产地转移到使用地点及运送旅客所增加的价值总量。
其计算公式为:
运输业增加值=运输业总产出—运输业中间投入  或
=运输业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82、货物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货物数量与其相应的运输距离乘积之总和。它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运输的距离按计费距离计算。货物周转量分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完成的各类货物周转量,各类货物周转量相加得货物总周转量。其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Σ[货物运送量(吨)*运送距离(公里)]
83、旅客周转量。由称客运周转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旅客数量与其相应的运输距离乘积之总和。它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标志之一。旅客运输的距离按计费距离计算。旅客周转量按运输方式有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水运旅客周转量和民航旅客周转量,各类旅客周转量相加得旅客总周转量。
其计算公式为:旅客周转量(人公里)=Σ[旅客运输量(人)*运输距离(公里)]或=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旅客平均运程。
84、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指经由水运进出沿海主要港口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港口货物吞吐量按流向分,有进港吞吐量和出港吞吐量;按货物交流性质分为:外贸吞吐量和内贸吞吐量。
85、铁路运输。指有固定的运行轨道,以铁路机车、客、货车辆为运输工具,承担旅客、货物运送任务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全天候、大批量、长距离、成本低、高效率的现代化运输特点,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起骨干力量的重要运输方式。我国铁路运输是由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及专用铁道组成,主要承担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和中长途旅客运输。
86、铁路延展里程。可分为总延展里以及正线、站线、短管线、特别用途线的延展里程。总延展里程是各种线路的延展里程之和。正线延展里程是正线第一线、第二线、第三线和其他正线建筑里程之和,站线、短管线、特别用途线的延展里程,均是各自建筑里程之和。
87、铁路运输总收入。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完成客货运输工作中,按照国家批准的运费标准收取的货币收入。包括货运收入,客运收入,行李、包裹收入,邮运收入,车站和列车补收的旅客客票收入,到站补收的货物和行包运费、货物行包变更手续费等。
88、公路运输。指以汽车和其他机动车为主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线路密度大、分布广、运输中转环节少等特点,适合承担短途旅客、货物运输及铁路、公路、航空港、站的集散、接运任务。
89、邮电通信业增加值。是指邮电通信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各类通信服务所增加的价值总量。其计算公式为:邮电通信业增加值=邮电通信业总产出-邮电通信业中间投入;或=邮电通信业劳动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邮电通信企业的各类业务收入之和,即为邮电通信业的总产值,减去其物质消耗,再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即为邮电通信业的增加值。
90、邮电业务总量。是指以价值量形式表现的邮电通讯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邮电通讯服务的总数量。它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邮电通讯企业为社会提供通信服务的总成果,是研究邮电通讯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邮电通讯业务包括:函件、包件、汇票、报刊发行、邮政快件、特快专递、邮政储蓄、集邮、电报、传真、长途电话、出租电路、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分组交换数据通讯、出租及代理维修业务等。其计算公式为:邮电业务总量=Σ(各类邮电业务量*不变单价)+出租代理维修及其他收入。
91、邮政局所。指对外营业、直接为用户办理邮电业务的服务机构。一个邮电局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固定的局所地址,二是领有上级发给的日戳或戳记,三是至少办理出售邮票和收寄挂号信2种邮政业务或办理一种电信业务。
92、邮路。指各邮政局、所、代办所之间,邮政局、所与代办所、车站、码头、机场、转运站、报刊的路线。包括农村地区运邮兼投敌的路线,不包括城市、农村地区纯投递路线。
农村投递线路。指农村局、所自编或委办人员按固定班期、规定路线至农村乡镇、行政村等收件单位投递邮件、报刊的路线。
93、电路。指利用金属导线或无线电收发电讯设备,通过电流、电波传递信息的通路,通常指长途报话电路。电路按业务种类分为公众电报电路、用户电报电路、传真电路和长途电话电路,按使用情况分为业务电路、出租电路、备用电路、专用电路、联络电路和转接电路等。
94、邮电通信设备。指能够直接用于传递信息或能为社会提供其他邮电服务的设备。根据不同的业务用途,邮电通信设备可分为邮政通信设备、电报及传真通信设备、长途电话通信设备、长途电话通信设备等。
95、电子信箱用户。指一种基于计算机和通信网组合的信息传递业务,它利用存贮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类型信息服务的新业务,用户可在不同的地区和任意时间,利用终端设备通过各种不同的通信网络使用自己的信箱,传递和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使用这种业务的用户,称为电子信箱用户。
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团体的消费品零售额总和。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团体供应生活消费品的总规模,它是研究居民生活、国内零售市场变动情况、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
97、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总额。它是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商品的总量,是研究批发和零售市场变化趋势的重要统计指标。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2)从各种登记注册的批发零售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额;(3)从国外直接进口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商品额;(4)从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书报及其他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缉私没收商品、废旧商品额等。它不包括企业为自身消费用的商品,以及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物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
98、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包括对境外直接出口)。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团体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餐饮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3)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4)对国外、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它不包括未通过买卖行为而交付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进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的损耗等。
它是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99、商品销售收入。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各种价格对批发和零售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商品的全部收入,包括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它是反映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
100、粮食年度。又称粮食生产年度,它是流通领域中计算粮食购、销、存所使用的全国统一年度。我国现行的粮食年度起止日期是,按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101、商品交易市场。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区乡镇政府、接到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其形态可以是开放的,也可以是半开放式或封闭式的。其设施可以是临时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
102、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或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
103、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前面销售,后面加工生产的店铺(如前店后厂的面包房)。兼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应以其主营业务划分的批发业或零售业,即以批发业务为主的作为批发业,以零售业务为主的作为零售业。
104、零售企业经营方式。指零售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分为独立商店、连锁商店、连锁商店总店(总部)和连锁商店分店(加盟店)。
105、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事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直接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包括中西餐馆、饭馆、各种小吃店、冷饮店、酒店、茶馆等。
106、独立商店。指独立经营,未与其他商业单位建立连锁关系的商店。
107、连锁商店。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活动单,采取共用方针,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一般连锁商店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为: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
108、批发。指除零售以外的一切商品销售活动,包括对生产经营单批发、对批发、零售企业批发和出口。
109、指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
110、营业面积。指零售企业或餐饮企业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直接对外营业的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和仓库面积。
111、进出口总额。海关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它可用以观察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总规模。进出口总额统计范围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到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其他进出口货物。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
112、利用外资。指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吸收外伤直接投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和合作开发),以及外商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国际租赁、对外发行股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其计量单位都折算成美圆统计。
113、对外借款。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指通过对外正式签订借款协议,从境外筹措的资金,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出口信贷及对外发行债券等。1996年以前还包括对外发行股票。
114、对外承包工程。指各对外承包公司以招标议标承包方式承揽的下列业务:(1)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2)承包我国对外经援项目;(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的工程建设项目;(4)承包我国境内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5)与外国承包公司合营或联合承包工程项目时我国公司分包部分;(6)对外承包兼营的房屋开发业务。
115、对外劳务合作。指以收取工资的形式向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技术和劳务服务的活动。我国对外承包公司在境外开办的合营企业,中国公司同时又提供劳务的,其劳务部分也纳入劳务合作统计。劳务合作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雇主提交的结算数(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等)统计。
116、对外设计咨询。指以服务成果向业主收费的技术服务项目。
117、旅游认输。包括入境国际旅游者人数、处境居民人数和国内旅游者人数。
118、处境居民人数。指大陆居民因公务活动或私人事务短期出境的人数。公务活动处境居民人数包括在国际交通工具上的中国服务员工,因私处境居民人数不包括在国际交通工具上的中国服务员工。
119、入境国际旅游者人数。指来我国参观、访问、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人数。不包括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如使馆、通讯社、企业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以及来我国常住的外国专家、留学生以及在岸逗留不过夜的人员。
120、国内旅游者人数。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在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人数。
121、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指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旅游支出,对于国家来说是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122、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123、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124、总和生育率。指在一定时期内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的合计数。总和生育率反映的是,假设一批同时出生的妇女,按照一定的年龄别生育率进行生育,平均一生能够生育的孩子数。
125、性别比。指在总人口总或各年龄人口中,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表示。
126、文盲人口。指没有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脱盲标准人口,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不满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不满1500个。
127、出生率(又成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0。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128、死亡率(又成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129、平均预期寿命。指一个人口群体按照某一时期分年龄死亡水平,平均能够存活的年数,利用年龄别死亡率编制生命表可以计算出具体数值。通常表示为一个人口群体从出生起平均存活的年龄(岁)。通过2000年人口普查分年龄死亡率计算,我国200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1.4岁。
130、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或=人口出生率-死亡率
131、总负担系数。指被抚养人口(1-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总负担系数=被抚养人口/15-64岁人口*100%。
132、负担老年系数。指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负担老年系数=老年人口/15-64岁人口*100%
负担少年系数=指少年儿童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负担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人口*100%
133、受教育程度。指调查时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或与现有受教育水平相当的学历。包括:(1)不识字或识字很少;(2)小学;(3)初中;(4)高中;(5)大专及以上。
辍学。指因种种原因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的人。
134、婚姻状况。指在调查标准时间15岁及以上人口的实际婚姻状况。包括:(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2)初婚有配偶(指有妻子或丈夫,且为第一次结婚的人);(3)再婚有配偶(指有妻子或丈夫,且为结婚二次及以上的人);(4)离婚(指已经离婚,到调查标准时间仍未结婚的人);(5)伤偶(指配偶已去世,到调查标准时间仍未再婚的人)。
135、就业人员。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就列为就业人员:(1)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劳动;(2)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
136、失业人员。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137、失业率。是失业人员数占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城镇失业率是指城镇失业人数除以城镇就业人数与城镇失业人数之和(即城镇经济活动人口)。计算公式为: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数/(城镇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数)*100%
138、职工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等。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之中。
139、城市居民家庭全部收入。指被调查城市居民家庭全部的实际收入。包括经常和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周转性收入。实际收入主要由以下组成:职工工资、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个体劳动者收入、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瞻养赠送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140、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市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记帐补贴、家庭副业生产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141、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指被调查的城市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交纳的各种税收(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42、农村居民纯收入。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税款和上缴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所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包括农村居民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在外人口寄回带回款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即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其计算公式为:农村居民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款-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农村居民人数;或=全年纯收入/农民居民人数。
143、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144、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指某一时点城乡居民存入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储蓄金额。包括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农民个人储蓄存款;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存款。
145、人均消费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月、年)平均每人占有和享受的物质生活资料和服务的数量。它是一个国家整个经济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也是反映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人均消费水平(年)=居民个人消费总额/年平均人口总数
146、零售价格。指零售商业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以及向农民出售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
147、平均价格。指同一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不同价格的平均数。它代表每种商品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典型价格水平。所谓典型价格水平,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概括水平。计算平均价格较常用的方法有两种:(1)算术平均法;(2)几何平均法。
148、物价指数。是反映计算期销售或购进的全部商品价格总水平比基期水平升降变动程度的相对数,通常以计算期(年度、季度或月度),与基期(某年度、季度或月度)相对比,以百分数表示。
14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城市、农村居民所购买的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的结果。利用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可观察、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用支出的影响程度。
15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零售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财政的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和积累的比例。零售物价指数是编制财政计划,制定物价政策和工资政策的重要依据。零售物价指数是根据物价抽样调查资料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的,由统计部门按月、季、年编制并公布的。
151、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其出厂产品包括工业企业出售给本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的各种产品和直接售给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产品。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能够观察工业品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产品成本、利润、税金、工资等的影响。
15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是指反映报告期和基期相比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15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额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固定资产投资额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和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三部分组成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先分别编制上述三部分投资的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
154、所属成员企业。指企业集团所属的成员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企业单位、协作企业单位。
156、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
157、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不足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称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158、企业景气调查。是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对系统于1998年建立的定期调查制度。它采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象为全部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范围覆盖八个主要行业,即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及预期和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预期。调查频率为季报。
159、景气指数。又称为景气度,它是对景气调查中的定性问题通过定量方法加工汇总,综合反映某一特定调查群体或某一社会经济现象所处的状态或发展趋势的一种指标。景气指数的数值介于0和200之间,100为景气指数临界值。当景气指数大于100时,表明所处状态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越接近200状态越好;当景气指数小于100时,表明所处状态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越接近0状态越差。
160、企业景气指数。是根据企业家对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与预期(通常为对“好”、“一般”、“不佳”的选择)而编制的景气指数,用以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161、企业家信心指数。是根据企业家对企业外部市场经济环境与宏观经济政策的认识、看法、判断与预期(通常为对“乐观”、“一般”、“不乐观”的选择)而编制的指数,用以综合反映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感受和信心。
162、城市绿化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重,它是反映城市绿化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道路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163、森林资源。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林木指树木和竹子。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是集体的乔木及与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164、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在计算森林覆盖率时,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森林覆盖率是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为: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165、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生产、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科技活动可分为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R&D)、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166、科技活动人员。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的10%及以上的人员。
167、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三类活动。
16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来自科研渠道的经费、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实际用于科技活动支出的费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169、研究与实验发展(R&D)人员全时当量。指参与R&D项目的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按从事R&D活动的工作时间折算的实际工作量,应等于全时人员数和非全时人员折合全时人员数的总和。折算方法是:从事R&D活动的工作时间占工作制度工作时间达90%以上(含90%)的为全时人员,计为1人年;10-90%的为非全时人员,计为0.1-0.9人年;不足10%的不计算。
170、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171、在校生。指学年初开学后,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172、指新学年开始时,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留级生和复读生数。
173、毕业生数。指上学年度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数。
174、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包括弱智儿童,不包括盲哑儿童)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入学的学龄儿童数/校内外小学学龄儿童总数
175、图书出版种数。指报告期(一年)内,以一个书名和一个单价单独发行的图书作为一个种数计算的图书出版数量。
图书出版印数。指在报告期(一年)内实际印装成书的数量。
图书纯销售。指向读者直接销售的图书以及直接向国外出口的图书。
176、医院。指设有固定床位,能收容病人住院并能为病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专科医院和护理医院。
177、卫生技术人员。指卫生机构中医生、护理人员、药剂人员和检验人员等卫生技术人员。
178、卫生服务总费用。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用筹资来源测算。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预算拨款。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预算外的卫生资金投入,主要表现为社会医疗保险。
179、城市排水管道长度。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
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180、供水设计综合生产能力。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要确定能力。
181、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及漏损水量。按用水用途可分为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和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四类。
182、年末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到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183、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用水普及率=城市用水人口/城市人口*100%
184、年末道路长度。指年末道路长度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的长度,按车行道计算。在统计时,只统计路面宽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各种铺装道路,包括开放型工业区和住宅区道路在内。
185、城市桥梁。指为跨越天然或人工障碍物而修建的构筑物。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以及人行地下通道等。桥梁按使用年限可分为永久性桥和半永久性桥。
186、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地记载了在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经济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包括货物、服务和收益;对世界其他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转移项目(如礼赠)。
187、国际收支平衡。指按照复式记帐原理,以平衡表形式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国际收支“流量”。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各国通行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编制,由经常项目、资本往来项目和平衡项目三部分组成。它是系统反映我国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各项收支交易的统计报表。
188、主要经济和社会指标国际比较。这是一种直观的比较,可从一些工农业产品产量等主要指标中,找出我国在世界上的位次。国家统计局每年通过《中国统计年鉴》,发布进行国际比较的资料。主要有国土面积和人口、自然资源、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预期寿命、就业人数、国内生产总值和指数、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主要产品产量世界位次的变化、主要工业产品人均产量、能源生产和消费、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产品人均产量等。
189、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计算、测定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进行国民经济核算而制定的一整套标准和规范,包括指标体系、分类标准、核算方法及相应的表示形式等;二是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即通过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系列数据,系统地放映从生产、分配到交换、消费的经济循环过程,以及国民经济各机构和各部门在再生产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目前,由联合国公布和推荐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标准有两种:一是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的“国民帐户体系(SNA)”;二是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曾使用过的“物质产品平衡表(MPS)”。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使用的MPS体系,自1995年起过渡到SNA体系。
190、发展速度。是表示某一时期内某一指标发展程度的相对数,它是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之比,一般哟功能百分数表示,即把基期水平定为1(或100%),以报告期指标数值除以基期指标数值的商乘100%,即得发展速度。其计算公式为:
发展速度=(当期数值/指标基期数值)*100%
191、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发展速度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分为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的基期水平(通常为最初水平)之比,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比,反映这种现象逐期的发展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定基发展速度=报告期数值/固定基期数值*100%
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数值/前一期数值*100%
192、增长速度。是反映社会经济增长程度的指标,它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之比,又称增长率。其计算公式为:
增长速度=(指标当期数值/指标基期数值-1)*100%
增长速度指标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动的情况与趋势,应用比较广泛。
193、定基增长速度和环比增长速度。增长速度与发展速度一样分为定基增长速度与环比增长速度。定基增长速度是报告期积累增长量与某一固定基期水平之比,它表示某种社会现象在较长时间内总的增长程度;环比增长速度是报告期的逐期增长量与前一期水平之比,它表示这种社会现象逐期的增长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定基增长速度=(报告期数值/固定基期数值-1)*100% 或=定基发展速度-1
环比增长速度=(报告期数值/前一期数值-1)*100    或环比发展速度-1
194、是表示某一指标的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增减差额,显示社会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增长(或减少)的绝对量。
]其计算公式为:增长量=报告期数值-基期数值。
195、基期和报告期。是相对的对比期。基期是计算动态分析指标时作为对比标准的时期。基期分为固定基期和移动基期。固定基期是作为对比标准的时期不变;移动基期是以上期作为对比标准的时期,它随时间变动。报告期是计算动态分析指标时,需要说明其变化状态的时期,通常称为当月、当季、当年。
196、流量和存量。流量和存量是经济分析中的两个重要概。流量是指带有时间跨度或在一个时段上所积累变动的量,好比通过一个河段的水流量。存量则指在一个时点上某一变量的量值,如同湖中所盛的水。如国内生产总值代表一年中所有新创造的财富总和,因此是一个流量;而年末的居民存款余额是某年12月31日这个时点上的数据,所以是存量。在主要的经济数据中,产值类、产量类、收入类等一般都是流量;资产负债、保有量、人口数等都是存量。流量和存量是一对相互联系的概念,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
197、现价。即报告期当年的实际价格,也称当年价格或现行价格。使用现价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可用于考查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进行经济核算和综合平衡。
198、市场价格。是指通过市场交换而形成的价格,一般由供求关系所决定。市场价格是相对于政府定价(或称计划价格)而言的一种价格。
199、可比价。亦称固定价格。即固定某一时期或某一时点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变,作为计算产品或服务发展速度时使用的价格。因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指标值,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包含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必须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后,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状态,因此,在计算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时,一般都使用可比价格进行计算。
200、扣除价格因素。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价值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存在各年度间价格变动因素影响,不能确切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为此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使之可比,以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动态。扣除价格因素的办法,是利用可比价格进行不同年份间价值指标的对比。
201、统计指数。是综合反映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社会经济现象在某一时间内平均变动程度的相对数,一般用百分数表示。指数的主要作用是:(1)综合反映事物变动的方向和变动程度;(2)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现象总变动中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程度;(3)研究事物在长时间内的发展变动趋势。指数按其反映的对象范围不同,分为个体指数(如个别商品的价格指数等)、总指数(如消费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等)。按其对比基期不同,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202、恩格尔系数。19世纪德国统计学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得出消费结构的变化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总收入)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重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这个比重则会下降;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平均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国家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国际上常常用它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低于40%为富裕。
其计算公式为: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金额/生活消费总支出金额
203、基尼系数。是反映收入平均分配程度的指标,它来源于洛伦茨曲线。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把洛伦茨曲线中实际收入分配曲线与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曲线之间的面积设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与横坐标之间的面积设为B,以A/(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称为基尼系数。国际上普遍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一般标准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高度平均,0.2-0.3表示相对平均,0.3-0.4表示分配相对合理,0.4-0.5表示差距偏大,0.5以上表示差距悬殊。0.4被作为一般警戒线。
204、小康与小康标准。是指与“大同”比较而言的一种比较殷实、可以安然度日的经济状态。小康社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目标的一个通俗的描述,是指一种温饱有余、但不很富裕的社会状态。20世纪末,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现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小康标准是指达到“小康”社会的指标值。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检测指标体系”的研制工作。
205、通货膨胀。指一国经济中货币供应量超过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普遍上涨的现象。通过膨胀按形成的原因一般可分为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成本推进型通过膨胀和结构性通货膨胀。衡量通货膨胀状况,一般以物价指数为标志。年度指标通常以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为依据,即国内生产总值的现价发展指数除以可比价格发展指数;当月指标可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有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可用来反映年度的通货膨胀情况。
206、“瓶颈”制约。是指一种被形象化了的经济现象,如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及煤电油钢等能源、原材料的发展及供给能力,滞后于日益增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国民经济总体正常运行的制约因素,即形成“瓶颈”制约。。要获得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消除“瓶颈”制约。
207、大中小城市划分。是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市区(不包括市辖区县)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对城市规模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统计工作中将城市分为以下几组: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万人口为大城市;20-50万人口为中等城市;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
208、全面调查。即对研究对象的所有单位全部进行统计调查的一种方法。在我国全面调查主要是通过全面的定期统计报表进行的,全面统计调查能够掌握所有调查单位的全面情况,但此种方法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同时可能出现的调查误差也较大,因而调查内容限于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指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统计工作中采用全面统计的指标量将逐步减少。
209、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全部单位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这些重点单位在全部单位中虽然只是一部分,但他们在所研究现象的总量中却战有较大比重,因而对他们进行调查就能够反映全部现象的基本情况。重点调查的单位可以是一些企业、行业,也可以是一些地区、城市。此种方法的优点是,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少,而又较快地搜集到统计信息。一般来将,在调查任务只要求掌握基本情况,而部分单位又能比较集中反映研究项目和指标时,就可以采用重点调查。
210、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在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有代表性的单位作典型,进行深入周密的调查研究,所谓“解剖麻雀”就是典型调查。典型调查的特点在于:调查单位少,且调查单位经过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代表性,便于进行深入、具体、周密的调查。典型调查和全面相结合,既可以掌握全面情况,又具有典型材料,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丰富生动的资料。
211、抽样调查。是按随即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观察,并根据观察结果推断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法。其主要特点是:(1)总体的各单位都有一个指定的概率被抽取。(2)随机原则。不论是等概率或不等概率抽样,在抽取样本单位时必须通过一个或几个随机的步骤进行,而不得采取主观、有意的选择方式。(3)从数量上推断总体。即以样本的估计值来推断总体有关参数,并可以控制抽样误差的大小。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比,具有节省人力物力、调查误差小、操作灵活和抗干扰等优点。目前,我国政府统计部门的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物价调查等,均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方法。
212、住户调查。是一项以住户为调查对象的社会经济调查。通过住户调查,可以了解诸如人口、劳动力、就业、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商品消费、储蓄、住房,以及资产、负债、文化教育、卫生、妇女儿童、营养健康等多方面的情况和统计资料,为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213、预测。是研究事物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程度的一种科学方法。统计预测是对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各种社会经济现象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从而作出科学定量的判断和预见,为制定计划和决策提供依据。统计预测的方法有调研预测、抽样预测、经济数学模型预测等。
214、比较效益。又称比较利益。这一概念首先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来的,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用于国际贸易理论当中。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比之提供其他产品或服务相对来说更为便宜核算的特殊能力。二是用于一个国家内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成本比较。
215、综合国力。指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它包括政治实力、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外交实力等等。用以反映一个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事务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所处地位的高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2000年我国经济总量(GDP)已跃居世界第6位。
216、经济周期。是指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一个谷底,经过复苏、膨胀到峰顶,然后收缩、萧条到另一个谷底的过程。
217、购买力平价法。购买力平价理论是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卡塞尔提出的,其核心是两国货币汇率等于两国价格之比,即购买力平价。购买力平价法就是通过收集一系列统计数据,以GDP支出分类构成为权数,将对比国之间各类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之比进行加权平均,测算对比国之间货币实际购买力的比例关系,并以此为货币转换因子,把以本币表示的GDP转换成以统一的、可比的货币(通常为美圆)来表示,从而剔除各国价格水平差异,进行GDP和人均GDP物量意义上的比较。
218、汇率法。国内生产总值是国际上进行国际比较时通用的一个指标。由于各国货币不同,在进行国际对比时,把各国以不同货币表示的国内生产总值按官方汇率或交易汇率统一换算成以美圆表示的可比数据,这叫汇率法。换算后的以美圆表示的国内生产总值可进行国际比较,排出各国的排名顺序。从统计角度出发,为了真正的可比性,要使人均GDP消除本国价格波动的影响,还要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及美国(美圆)本身通货膨胀的影响,世界银行采用“图表集法”以期消除上述三方面的影响。
219、在地统计。是指按被调查单位坐落地点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即将坐落于某一行政区域界内的被调查单位统一由所在区域的政府统计部门进行归口统计,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块块”统计。
220、权数。在统计计算中,用来衡量总体中各单位标志值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叫权数。权数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用绝对数(频数)表示,另一个是用相对数(频率)表示。相对数是用绝对数计算出来的百分数(%)或千分数(‰),又称比重。平均数的大小不仅取决于总体中各单位的标志值(变量值)的大小,而且取决于各标志值出现的次数(频率),由于各标志值出现的次数对其在平均数中的影响起着权衡轻重的作用,因此叫权数。
221、先行指标、同步指标、滞后指标。是按统计指标与总体经济变动轨迹之间的关系划分的三类指标。各指标变动轨迹在相同时间上的波动与总体经济的波动不总是一致,在时间轴上向前平移的指标称先行指标,在时间上与经济波动轨迹基本一致的指标称同步指标,在时间上向后平移的指标称滞后指标。先行指标可以对将来的经济状态提供预测性信息,利用它可以判断经济运行的可能走向,货币供应量、股票价值指数、消费品和原材料新订单等常被认为是先行指标;同步指标可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势,其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等,滞后指标可用来确认经济周期波动高峰或低谷是否已经过去,其指标主要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工商业未还贷款、平均失业率。
222、绿色GDP。人类的经济活动包括两个方面的活动,一方面为社会创造着财富,即所谓的“正面效应”,但另一方面又在以种种形式和手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即所谓“负面效应”。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绿色GDP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223、GDDS。是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的缩写,翻译成中文是数据公布通用系统。为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统计需要,促进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政策,避免国际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1997年IMF建立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统计框架,函盖了数据特征(范围、频率和及时性)、公布数据的质量、公布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公众可得性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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